利害關係人專區

本公司為與員工、客戶、供應商、投資人或公司之利益相關者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尊重、維護其應有之權益,年度將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至董事會,2025年度於11月13日董事會報告。
除可隨時透過公司網站與公開資訊觀測站了解公司重要訊息,各利害關係人如有權利受侵害、發現本公司員工有不法或違反公司治理行為,抑或對於公司有任何疑問與建議,請利用下列管道聯絡我們,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利害關係人類別

優先關注議題

溝通管道、回應方式及溝通頻率

利害關係人溝通實績

政府與主管機關 1.法規遵循
2.客戶保護與溝通
3.公司治理
4.風險管理
5.主管機關溝通
不定期參與主管機關之政策討論會、座談會
配合主管機關監理與查核
拜會主管機關, 建立直接交流機會
設立聯絡窗口, 與主管機關維持良好互動
聯絡窗口:股務 許小姐 電話:(02)2658-9768#621
2019年《天下》快速成長企業100強

2020年《富比士Forbes》獲選亞洲前200大Best Under A Billion 企業

金融機構 1.金融機構為公司提供資金來源,與公司培植相互信賴與支持關係。公司持續透明揭露相關財務資訊,展現營運成效與增加投資價值。
2.公司治理
3.風險管理
4.營運績效

提供金融機構各項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揭露之公司年報、財務報表、月營收概況等重要資訊。
即時回應各金融機構電訪或來訪安排。
聯絡窗口:財務部 徐小姐 電話:(02) 2658-9768#631
2025年持續與多家往來銀行維持穩定業務關係。不定期互動拜訪,溝通相關資訊。

2024年國泰銀行主辦之銀行聯合授信案,業於2025年全數清償完畢。

員工 1.員工福利
2.員工考核機制
3.營運績效
4.勞資關係
內部網站或內部電子郵件公告:不定期公告各項員工福利事項(健檢、團險等)、福委會資訊、公司重要營運訊息、教育訓練課程資訊、年度績效管理作業等訊息。
聯絡窗口:人力資源部 王小姐 電話:(02)2658-9768#662
2025年內部教育訓練計114人次,總計338小時。

2025年外部教育訓練計22人次,總計274小時。

2025年新進人員完成誠信政策宣導課程,計13人次,總訓練時數6.5小時。

股東與投資人 1.公司治理
2.永續發展策略
3.風險管理
4.股東參與
5.營運績效
新聞稿/重大訊息: 即時公告重要訊息,如公司治理、重要業務發展、營運績效等股東及投資人關注之相關資訊。
每年召開一次股東會並出版年報。
每年不定期參與國內外法人說明會,設置投資人關係聯絡窗口進行雙向溝通,不定期接待國內外法人分析師之來訪。並設有專人管理之電子信箱ir@egistec.com,提供股東與投資人反饋意見。
聯絡窗口:財務部 王小姐 電話:(02)2656-1798#8501
2025年發布中英文重大訊息公告各90則。

2025年發布新聞稿5則。

2025年召開6次法人說明會。

供應商及客戶 1.資訊安全
2.永續發展策略
3.企業形象
4.資訊透明
5.供應商管理
邀請供應商填寫永續評估問卷進行相關調查。若為台灣上市櫃公司,以其發布之永續報告書取代問卷。
供應商聯絡窗口:採購羅小姐 電話: (02)2656-1798 #8817
客戶聯絡窗口:業務邱小姐 電話: (02)2658-9768 #818
2025年公司採購年度金額>2000萬供應商,共計12家,已100%完成永續評估問卷/報告書,且符合營運當地及環保法規,亦無相關負面環境與職安危害的事實。
人權及從業道德違規行為舉報 人權及倫理誠信檢舉聯絡窗口如下:
針對人權、道德和倫理問題相關申訴,聯絡信箱:Ethics@egistec.com

檢舉制度

為建立神盾股份有限公司之檢舉程序,以發現防止及避免重大不當行為,本公司於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20條建有檢舉制度(詳投資者專區-重要組織規章),並鼓勵與員工及關係人之開放溝通,檢舉人得以具名或匿名形式舉報。


一、本公司設置檢舉信箱如下:

公司網站:投資人專區-利害關係人專區https://www.egistec.com/zh-hant/stakeholder/
書面申訴:或可透過填寫正式申請書之方式提出申訴(本申訴書將由本公司召集申訴調查處理小組進行調查)
職場不法等投訴:HR@egistec.com


二、本公司針對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之完整處理流程如下: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獎金,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檢舉人使用。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1、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亦得匿名檢舉,以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2、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3、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本公司專責單位應依下列程序處理檢舉情事:
1、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2、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3、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4、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5、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6、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註:上述檢舉制度之完整處理流程,摘錄自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20條。